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03-17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报告期内,滨海湾金沙sands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参加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监事会为推动公司健康、稳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题内容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 |
2021年1月8日 |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讯方式) |
2021年1月15日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1年3月29日 |
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滨海湾金沙sands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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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方式) |
2021年4月15日 |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方式) |
2021年6月17日 |
审议《关于延长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 |
2021年8月5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方式) |
2021年10月28日 |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滨海湾金沙sands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局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在执行其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审阅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相关行为进行关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是有效的。
2022年,监事会将不辜负全体股东的期望,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不懈的努力。
滨海湾金沙sands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